煤礦生產能力將重新確定 明確鋼鐵企業整改要求
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、國家煤礦安全監察局日前發布《關于支持鋼鐵煤炭行業化解過剩產能實現脫困發展的意見》。意見要求,將化解過剩產能作為加強行業安全監管、提升行業本質安全水平、遏制重特大事故發生的重要舉措,努力實現鋼鐵煤炭行業扭虧脫困升級和安全健康發展,促進全國安全生產形勢進一步穩定好轉。
意見提出,全面排查、摸清鋼鐵企業安全生產狀況;停止新增產能煤礦的安全設施設計審查和產能核增工作;重新確定煤礦生產能力;加強執法,明確鋼鐵企業整改要求;加大煤礦安全監督執法力度;做好煤礦節假日停產和恢復生產的安全工作;積極做好政策措施宣傳和信息公開工作。
意見要求,自2016年起3年內,原則上停止新核準(審批)的建設項目和新增產能的技術改造項目安全設施設計審查工作,確需新建煤礦的,嚴格審核經投資主管部門核準項目的安全設施設計;原則上3年內不再進行煤礦生產能力核增,已納入各地“十二五”小煤礦機械化改造規劃且2015年底之前開始的小煤礦機械化改造項目,生產能力核定工作原則上要在2016年12月底前完成。